<股票配资网>天顺风能(002531):获湖北省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公告详情在此股票配资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2-00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取湖北省新能源
项目建设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政府奖励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能源局于2022年3月14日下发《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4号,简称“《通知》”)。省能源局组织对2021年申报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将通过核查审查的天顺沙洋风电装备产业园区项目有关建设情况在省发改委门户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本次对沙洋风电装备产业园项目主要投资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奖励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60万千瓦。
相关项目的用地,电力接入、消纳等应符合《通知》的相关要求。风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由公司按照项目条件确定具体项目后及时向省能源局和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能源局)报备。后续建设规模按照《通知》的标准逐步配置。
二、政府奖励对公司的影响
零碳业务是公司“十四五”战略的双轮板块之一,湖北省政府奖励的6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指标,是公司全国零碳业务布局的重要一环,也对公司制造板块包括塔筒、叶片等协同和推动产生重大意义。
2022年,是公司“十四五”战略恢复零碳业务开发的第一年,公司将以“轻资产”模式加速零碳业务板块的资源开发,实现“设备+零碳”双轮驱动。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事项仅为获得政府部门对风电项目的建设指标,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开展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接入系统方案批复等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后续项目前期、投资决策、资金筹措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6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2-01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运达股份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简称“协议”),构建深度合作关系。相关实施细节正在进一步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类、框架性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河南省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四五期间,河南省规划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新增2000万千瓦左右。为推动河南省风电产业发展,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址濮阳县投资建设濮阳天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其中一期叶片、二期塔筒均已建成投产。本协议合作项目为产业园三期项目。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运达股份”)与公司深化合作,成为濮阳天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三期风电主机项目(简称“项目”)的入园企业。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玲
注册资本:33899.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运达股份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 运达股份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成为濮阳天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三期风电主机项目的入园企业,乙方投资建设年产能不低于100万千瓦的风电主机装备制造生产线,打造集风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运维一体化的全产业链结构,辐射河南及山东、河北市场。
2、乙方承诺将中东部市场的风电主机订单优先安排于本项目生产,尽可能充分利用本项目的产能。
3、乙方濮阳风电主机生产线投产后的五年内,甲方同意在同等技术/市场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的机组,总计项目容量不少于双方约定的保底千瓦数,包括甲方全部河南项目但不仅限于河南项目,并且协调濮阳市政府方面对于在濮阳市当地拿到风电指标的其他业主方风电项目推荐使用运达机组。
4、本协议签订后五年内,乙方同意在同等技术/市场条件下持续给予甲方濮阳叶片工厂、商都叶片工厂每年双方约定的保底数量叶片代工业务。
5、乙方同意自主采购的风电塔筒项目,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为供应商。
6、甲乙双方同意优先保障对方的设备供货。
7、甲乙双方互为供应商,双方同意购销合同中的收付款条款遵循对等原则。
8、凭借乙方在风电机组、塔筒设计、叶片设计等方面技术优势,积极与甲方开展相应科研开发工作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诺与甲方共享知识产权与发明专利成果天顺风能(002531):获湖北省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公告详情在此,并将待技术成熟产业化后首先提供给甲方项目使用。
9、甲方凭借其在塔筒、叶片领域的丰富及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经验,积极与乙方开展产品设计优化合作,共同研究降本方案,共享成果。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新能源风电装备制造业务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有利于推动公司设备板块及资源开发板块的协同发展,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目前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该次合作可能面临经营管理的风险,市场变化的风险等,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类、框架类或意向性协议履行情况汇总如下:
2、《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董事朱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200,013股,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除董事朱彬以外的其他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亦未收到其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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